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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近来印发《财物评价工作财政监督办理方法》,清晰将财物评价专业人员和财物评价协会归入监管目标规模,厘清了财物评价工作有关主体的运转规则,标志着我国新的财物评价工作监督办理体系的建立。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介绍说,方法的出台旨在落实财物评价法规定的对财物评价工作监督办理的要点从事前监管向事中、过后监管转变等要求,表现“简政放权、放管结合”的变革精神和“既不缺位也不越位”的监管原则,对于提升财物评价工作监管水平,促进财物评价工作开展具有十分重要的含义。


    方法建立了行政监管、工作自律与组织自主办理相结合的办理新原则,清晰了对评价专业人员、评价组织和评价协会的监管内容和监管要求,划分了各级财政部门的行政监管分工和功能,细化了财物评价法律责任的相关规定。同时,对财物评价组织及其分支组织的建立由审批改为存案办理作出了具体规定。


    方法的出台,为财物评价工作健康开展建立了制度保证。据介绍,方法对评价专业人员、评价组织和评价协会如何保证权利、履行义务和承担责任做出清晰规定,有利于激发整体评价专业人员的创造力和创业热情,推动评价工作践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活力。


    方法清晰财物评价组织自主办理和存案办理的内容,对组织形式和建立条件、质量操控和内部办理、独立性、集团化、工作风险金等作为组织自主办理规模,在存案办理中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提升办理功率,挖掘财物评价组织自身潜力,加强财物评价组织质量和风险防控,鼓励评价组织多元化开展和做优做强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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